“政府补助”到底要不要缴纳企业所得税。- 小依同学
最近遇到一位老板的咨询。该老板的企业2023年末,收到了一笔80万的政府补助,该补助是企业申请的专项人才补贴,文件规定,该补贴未来三年内,用于提高企业人才待遇使用。 但让这个老板头疼的是,由于23年收到了这份补贴,企业所得税会有一个明显的增加。这位老板想问问,2023年已经很难再去增加成本了,这份补贴到底应不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?如果必须缴纳能不能算作2024年的收入?
问题一:“政府补助”要不要缴纳企业所得税
“政府补贴”一般要缴纳企业所得税,即使不缴纳企业所得税,该补助使用后也,形成的费用与成本也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。说的直接点,即“政府补贴”是一定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的,只是形式不同而已。一种是按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,另一种是不计入成本从而减少税前扣除来缴纳企业所得税。
问题二:既然“政府补助”要缴纳企业所得税,纳税时间如何确定
“政府补助”一般按收到政府补助时确认收入,无论会计上对这笔收入如何处理,归属在那个时间段。计算企业所得税时,收到政府补助的当日,为企业所得税说的收入确定日,该日所属的纳税期间,为该笔收入计入企业所得税的纳税期间。
问题三:一次性“政府补助”能不能分几个年度确认收入
“政府补助”中,很大一部分为对特定事项的政府补助,这些补助属于企业所得税免税项目,当然由该补助购买的资产,形成的成本、费用也不能税前扣除。不过这样的“政府补助”,可以在使用时抵消,而不是收到时一次性计入收入。
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》的规定,某些特定的财政性资金,包括由国务院财政、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,也被认定为不征税收入。不征征税收入需要同时具备以下三点:
1、企业提供的资金拨付文件。既然只有专项用途的政府补助才属于免税收入,那么该笔政府补助,企业必须能提供证明资金具有专项用途的文件。
2、财政部门的资金管理办法。专项资金应当由保证专款专用的文件,相关政府部门对拨付的资金应有专门的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。没有具体要求的资金,视作企业一次性收入。
3、企业的核算体系。针对企业层面,需要保证该专项资金使用用到该补助规定的项目中去,为此企业需对获得的补助及相关的支出进行单独核算,最好是有独立的银行账户负责该项资金收支。以保证该项资金专款专用及形成的成本费用不会税前扣除。
张章说重点:符合以上三个条件的政府补助,企业可以不计入当期企业所得税收入。(或者叫做视为不征收收入)但如果连续5年(60个月),该项资金仍然未使用到规定的用途,企业应当在满60个月时确认为征税收入,计入期满当期征收企业所得税。
以文章开头的“政府补助”为例,该项补助既有文件,也有当地政府关于该笔资金的具体使用规定,该企业只需要做到该笔资金单独核算,该笔政府补助即属于免税收入,收到补助的当期也不必缴纳企业所得税。假如,该笔资金根据要求,2024年用于提高专项人才的居住环境、生活质量、财务补助等方面支出30万。在账务上处理如下:
借:应付职工薪酬—职工福利 30万
贷:银行存款 30万
2024年企业所得税计算时调增30万。
税费上,计算2024年职工福利时,无论是否超额,都需要先扣除30万。
【列2】甲公司是一家农产品加工企业,2023年修建完成一座冷库,造价300万,2023年11月份建设完成,达到可使用状态,12月获得政府补助100万。假设该冷库不符合一次性税前扣除条件。(只是一个假设)甲企业采用净额法核算政府补助,该冷库账务处理时如下:
建设完成时
借:固定资产 300万
贷:在建工程 300万
收到政府补助时
借:银行存款 100万
贷:固定资产100万
ps:固定资产使用当月不计提折旧,第二个月政府补助确认发放后计提折旧需要按新的账面价值计提,如果该项补助晚发,也不需要追溯已经按原值折旧的月份。
企业所得税的处理
对资产的政府补助,是对已经发生的费用进行补助。如果补助计入月份与资产折旧月相同,无论采用净额法还是总额法。其会计上与税务上都不会产生差异。如果被补助的资产,企业会计上一次性税前进行了抵扣。那么补助也需要跟随该项资产一同一次性确认收入。